金沙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家庭的督促作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金沙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校政教[2017]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等规定,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第6周由各学院根据在读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学生上一学期实修学分不足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四分之三时。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指导学生制定有关课程学习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二级预警:学生上一学期实修学分不足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时。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通知家长,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指导学生制定有关课程学习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向家长反馈。
三级预警:学生上一学期实修学分不足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二分之一时。预警办法:学校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学院通知家长面谈,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指导学生制定有关课程学习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向家长反馈。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牵头、学生处等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全校学业预警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第6周,教务处将拟进行预警的学生名单发给相关学院复核。相关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拟预警学生学业情况复核无误后对相关学生启动学业预警工作。
(二) 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
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向被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 警示谈话
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四) 通知家长
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以信件等形式向被预警学生家长发送《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并留存通讯记录。
(五)家长面谈
对面临延长学习年限或退学的学生,学院要通知其家长来校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经家长确认、签字后存档。
指导学生制定有关课程学习计划。
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预警级别有变化的,需向家长反馈。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单(存根)》、《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学生家长谈话记录表》、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学院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学院工作小组成员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九条 学生在警示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且所获学分达到该学期应修总学分的四分之三时,学业预警予以解除。如学生经过预警教育仍不能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依照学校学籍管理办法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终审人:huasheng